選擇權又稱為期權,是一種選擇是否要履行買賣契約的權力,也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。操作選擇權可以讓投資者一夕致富,但高報酬多伴隨高風險,因操作失利而傾家蕩產的人也不在少數。到底選擇權應如何操作?有哪些策略可以讓自己在這場金錢交易中明哲保身?以下會介紹選擇權的基本操作方式,以及透過選擇權獲利的操作策略。
選擇權如何操作?
選擇權契約是由買方(long)和賣方(short)交易權利而成,交易時會決定履約價和到期日,隨後買方就可以決定是否要執行此權利,而賣方則有義務要接受執行後的結果。
此權利分為買權(call)和賣權(put):
此權利分為買權(call)和賣權(put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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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權call:到期可以用履約價買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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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權put:到期可以用履約價賣出
買進與賣出買權
比如現在有一瓶可樂的價格是10塊錢,A認為一個月後可樂價錢會上漲到15塊,不過A希望一個月後可以只用13塊就買到可樂,因此他向B支付權利金買進買權,約定一個月後A可以選擇要不要真的以13塊買進這瓶可樂。
這時A就是買方,他掌握要不要執行「以13塊買到可樂」的「買權」。B則是賣方,他將「以13塊買到可樂」的權力賣出,並需要接受A要不要買可樂的決定。「可樂」是他們的標的物,「13塊」是履約價,「一個月後」則是到期時間。
選擇權交易的第一個重點就是決定你的標的物。選擇權僅是一種交易方式,所交易的物品就是「標的物」,標的物可以是任何一種價格會波動的商品,比如:
由於可樂的漲幅無限,無論是15塊、100塊、甚至是10萬塊都有可能,因此A用13塊便宜買進可樂、再立刻用市價賣出所賺取價差也可達到無限,就可說明為什麼在選擇權交易中買方的「獲利無限」。相對的,B也可能須用非常貴的價格買進可樂,再用非常低的價格賣出,帶來的損失也沒有最高限制,這就是為什麼賣方的「損失無限」。
現貨與期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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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貨選擇權(Option on Spot):標的物為可立即轉換成金錢的現貨,包括股票、ETF、利率等金融商品,或者金屬、農產品等貨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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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貨選擇權(Option on Futures):標的物是未來可轉換成金錢的期貨,比如貴金屬期貨、石油期貨等商品期貨,或股價指數期貨、外匯期貨等金融期貨。
各種標的物都有它的漲跌趨勢,因此選擇自己熟悉的標的物、掌握它的漲跌因素並準確預測未來走勢,是正確操作選擇權獲利的第一要點。
選擇權策略介紹
不論是哪一種金融商品,都有它的風險。不過在操作選擇權時依舊可掌握基本守則,放大獲利並縮小損失,避免自己陷入金錢危機。
找到價值被錯估的標的物
由於選擇權是依靠「預測未來價格趨勢」獲利,因此找到價值被低估或高估的標的物,就有利投資者做出正確行動。這時標的物的價格不是重點,而是它未來會漲或跌。看準被錯估的標的物,買方就可放大獲利,賣方則可避免選錯標的物造成損失。
買方要看準時機
在選擇權交易中,買方是主要行動者。如果在到期日買方決定以履約價買進,那賣方就有義務要賣,因此買方的眼力就會直接決定自己會賺或賠。如果買方預測標的物價格上漲、決定買進買權、也正確選到買權,那何時執行這個權力也會決定獲利多寡。
以一度上漲到5000點的大立光(3008)為例,如果買方在大立光跌至最低點時(紅圈處)買進到期日在一個月後的買權(紅虛線圈處),雖然買方可獲利,但如果他的到期日選在兩個半月後(綠虛線圈處),則獲利更多。因此對買方而言,在最多損失所有權利金的條件下,找到獲利最多的到期時間,是很重要的交易策略。
賣方需準備避險計畫
買方獲利多少,相對的賣方就會損失多少,且相較於買方獲利無限,賣方則可能損失無限。選擇權交易看似不利於賣方,但選擇權交易會成立就是買賣雙方都認為自己可獲利。因此,標的物價格波動愈激烈、賣方虧損的機率愈大時,賣方就可不斷提高權利金,降低買方的購買意願。若想從事賣方交易,還需要確保自己具備充足資金,或進行避險操作,確保即使在選擇權交易中有所虧損,自己也不至於陷入金錢危機。
選擇權風險有哪些?
選擇權對買方而言如同彩券,用少量金錢購買鉅額獲利的可能;賣方則像保險公司,向買方收取少量金錢,並承擔少量卻金額巨大的損失風險。
如果從交易方式說明,兩方可能遇到的風險如下:
如果從交易方式說明,兩方可能遇到的風險如下:
買方風險
買進買權 buy call:標的物價格下跌至履約價以下,買方不願執行買權,就要把買權以低價賣出,造成損失。
買進賣權 buy put:標的物價格上漲至履約價以上,買方不願執行賣權,就要把賣權以低價賣出,造成損失。
買進賣權 buy put:標的物價格上漲至履約價以上,買方不願執行賣權,就要把賣權以低價賣出,造成損失。
賣方風險
賣出買權 sell call:賣方繳交保證金賣出買權後,標的物價格上漲至履約價以上,賣方就需要支付權利金將買權買回,否則須繳交無上限的保證金維持最低所需的保證金。
賣出賣權 sell put:賣方繳交保證金賣出賣權後,標的物價格下跌至履約價以下,賣方就需要支付權利金將賣權買回,否則須繳交無上限的保證金維持最低所需的保證金。
賣出賣權 sell put:賣方繳交保證金賣出賣權後,標的物價格下跌至履約價以下,賣方就需要支付權利金將賣權買回,否則須繳交無上限的保證金維持最低所需的保證金。
若以實際案例說明,假設現在有一支股票指數為5000,價值100點,買方預期在一個月後它會漲到5000以上,便以一口50元的價格買進買權。可知這個選擇權交易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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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的物:股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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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約價:100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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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時間:一個月後
一個月後,這支股票漲到5000元以上,達到120點,買方決定賣出,因此獲得(120-100)*50=1000元的收入。而同時間有一位賣方以120點買進此買權,因此他損失1000元,此1000元由賣方的保證金支出。
買方與賣方在選擇權交易時皆須背負一定風險,且一方獲利,就等於另一方的損失。若想以選擇權進行投資,還需要多方面衡量買方與賣方策略哪一種適合自己、又該選擇何種自己熟悉的標的物。
買方與賣方在選擇權交易時皆須背負一定風險,且一方獲利,就等於另一方的損失。若想以選擇權進行投資,還需要多方面衡量買方與賣方策略哪一種適合自己、又該選擇何種自己熟悉的標的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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